唐口工业园区资料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点击数: 作者:区招商局 来源:

    一、项目背景及研究目的

随着济宁经济的战略转型和鲁南经济区的区域整合,济宁的工业发展需要一个新的发展平台,以实现资源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随着唐口镇周边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交通条件的改善,并拥有土地方面的优势,唐口镇面临着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

新加坡邦城规划顾问有限公司对唐口15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规划,其中4.5平方公里起步区进行详细规划。唐口工业园区将依托新加坡的工业及城市发展经验,承接市中区工业转移企业退城进园的需要,并承接中区招商引资产业提升的项目载体功能。

此次规划将重新审视济宁及唐口镇发展条件,提升原有定位,重新制定新的发展战略。达到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唐口工业园的潜在发展优势,提升市中区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目标。我们将结合唐口镇发展现状,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及经验,特别是新加坡和苏州工业园的发展经验,把握全局,制定适合唐口工业园区的发展战略及确定其主导和配套产业。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上,制定唐口工业园20-30年发展规划、功能分区及空间布局。

近年来,唐口镇根据市委、市政府“南连、北延、东扩、西跨”的战略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滨河生态新区、商贸物流新城、高效工业新城”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思路,拟在唐口镇境内,西接105国道、东距京杭运河5-7公里、南跨赵王河、北临龙拱河约10平方公里的区域,规划设立为唐口工业产业园区。主要承接济宁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功能,承接中区工业发展重心转移的功能和承接中区招商引资项目载体的功能。

二、区位优势

唐口工业产业园被济宁铁路西站货运港(铁路港)、龙拱港(河港)和济宁曲阜机场(空港)三港口包围,园区可充分利用三港提供的使得的交通运输条件,同时也给三港提供物流客流支持,形成“一区三港”联动、共同发展。

三、功能分区

工业新区分装备制造业、轻工业、食品医药业、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孵化五大板块。

四、工作动向

1、目前正在进行园区道路和管网建设,根据园区起步区的发展需要,计划开工建设三条道路及配套管网。

2、在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计划七月初组织有入园意向的樱花五金、恒松机械、联合纸业(广通输送带)、鲁宝祥通等企业到园区选址,并根据入园企业的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产业规模及产出效益进行科学规划,逐一确定项目的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分期开工时间、建设进度并签定项目入园合同书。

     3、为进一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成立入园项目论证评审委员会,将聘请工业专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项目评审。

五、关于入园条件

1、产业要求:

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能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符合园区产业功能定位。

2、入园项目投资强度、用地指标、产出率要求

 

行 业 分 类

名       称

投资强度

(万元/亩)

用地指标控制

产出率(万元/亩/)

容积率

绿地率

建 筑

系 数

非生产建筑用地

光伏、通信、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

≥390

≥1.12

≤15%

≥35%

≤10%

840

医药制剂、生物产品

≥344

 

≥0.84

≤15%

≥35%

≤10%

494

机械加工、设备制造、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75

≥1.12

≤15%

≥35%

≤10%

396

电气自动化仪表

≥275

≥1.12

≤15%

≥35%

≤10%

594

纸制品业、印刷业

≥170

0.84

≤15%

≥35%

≤10%

307.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五金制品业

≥230

 

1.12

≤15%

≥35%

≤10%

412.5

食品、纺织业、纺织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不含粮油加工)

≥170 

1.12

≤15%

≥35%

≤10%

307.5

其它轻工制造业

≥160

≥0.84

≤15%

≥35%

≤10%

345

 

编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

投资强度按一类城市行业投资标准提高39.2%进行调整,以保证最低投资强度不低于160万元,投资强度指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格);

容积率在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以保证园区土地的集约使用; 

产出比参照其它园区建设经验数据制定。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终端产品项目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3、投资规模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人民币以上,装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60%,每亩地缴纳税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鼓励设备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租赁工业园标准厂房。

六、关于园区优惠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

引进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及投资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后三年按30%用以扶持企业发展。

2、土地优惠政策

引进投资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经国家、省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过亿元的工业项目,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0万元以上,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按相当于本级土地净收益部分给予扶持,并根据项目投资达效进度分期到位扶持资金。

支持投资者建设标准化厂房或多层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且容积率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相当于本级土地净收益部分的60%给予扶持,并根据投资进度和项目入驻情况分期到位。

引进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中国200强、行业30强企业,按一企一策给予专项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将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上年增长数的30%奖励给企业,期限为三年。享受土地特别优惠政策的,不再按上缴税金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3、退城进园原厂址土地政策。退城入园原厂地的土地补偿款,在执行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补偿。补偿后区级受益的剩余部分,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凡在原厂址建设总部经济或持续性税源项目的,按其商住用地比率,确定奖返比例。

4、其他政策

涉及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全免,涉及市级以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帮助协调争取最大优惠;

对大项目投资者、企业高管人员、特殊人才以及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的引荐人,在亲属随调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对有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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