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政协机关文印管理工作制度

 

 一、送交本机关打字室打印的文件资料,必须符合公文处理规定,附有发文拟稿纸,并按发文拟稿纸要求的内容填写完整,并严格执行文件签发制度。

二、对打印的各种文件资料要认真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打印的编号、时间、名称、标题、页数和份数,并妥为保存。由打字室打印的文稿,其底稿由印发文单位保存,并按时交档案室存档。

三、文件资料打印要符合格式规定。版面整洁,字迹清楚,无错别字。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校对、装订,不得积压。

四、复印文件要经秘书科长签字。上级正式文件一般不予复印。因特殊工作需要的,由秘书长批准。与本机关无关的材料不得复印,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

五、打字室属机要重地,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打印、复印密级材料不留、不传、不丢失,打印中的废页集中存放,每周销毁一次。非打字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不得擅自操作各种文印设备。打字室不得会客。

六、搞好打印设备的管理、维护,保持室内卫生和整洁,保证各台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七、各委室需要外印的文件、资料,需经秘书长批准,到指定的印刷厂(所)打印,事后由办公室财务人员统一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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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政协办公室、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