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选举委员会
关于2011年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安 排 意 见
(2011年9月2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市中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下旬起至12月下旬,进行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区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代表名额、结构及素质
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我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40名。根据《选举法》规定,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代表名额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喻屯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6名。
优化代表结构。人大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新一届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不超过65%,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提名人数的30%。根据我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实际情况,少数民族代表,要保证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要保留一批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职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除个别因工作需要外,原则上各级人大代表之间、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不交叉。
注重代表素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在换届选举中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保证选出的代表政治上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不能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
三、换届选举的时间、步骤与方法
这次区人大换届选举总的时间安排是,2011年12月15日拟为我区选举日,拟2012年2月15日前召开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培训骨干。(10月10日至10月29日)
在这一阶段内,要形成从上至下指挥灵、工作实、协调好的选举工作网络;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舆论阵地和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并将宣传教育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层层举办培训班,搞好骨干培训。
建立选举机构。区选举委员会由区人大常委会、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妇联15名同志组成,负责主持全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内设组织、宣传、秘书、选民登记、行政5个组,分别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各街道建立5-7人的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的选举工作。各选区设立3-5人的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各基层单位可根据选民多少,再划分若干选民小组,民主推选组长,认真负责组织选举。
深入宣传发动。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法律性、政策性强,必须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结合我区实际,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以中央有关文件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提纲为主要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选举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采用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宣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传这次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选举工作家喻户晓、选民皆知,形成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良好氛围,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进行宣传发动的同时,抓紧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首先召开区属单位和驻区单位有关负责人会议,对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按照各街道分块负责的原则,再由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有关法律和上级选举工作文件,以及区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意见。区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一阶段都要集中一定的时间培训选举骨干,使他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熟悉选举规则,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阶段,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10月30日至11月23日)
按照法律规定,本着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产生1-3名代表的规定,全区大体划分130个选区。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以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的具体规定: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的选区登记;行政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退休、离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行政关系不在原单位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居住地应在取得户口所在地证明后准予登记;户口不在城市而短期在城市工作和居住的人员,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临时外出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登记;在本选区的外来暂住人员,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的,可以在所在选区进行登记;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省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登记。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应予选民登记: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下列人员不予选民登记:长期外流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因涉嫌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登记,病发时应暂时中止行使选举权利),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对根本不能表达自己意志和支配自己行为的痴、呆、傻人员,须由监护人、周围群众,或所在单位及医院证明,经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列入选民名单。
为切实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在登记前,要认真开好群众会,宣传选民登记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登记。要千方百计做好流动人口和下岗、失业及其他生活困难群众的选民登记及参选工作,维护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训练好登记员,使他们掌握法律和政策,明确做法。登记时,街道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以部门或车间、工区为单位,农村以村为单位设登记站,组织选民进行登记。登记后要逐人进行复核。既保证每一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也不让任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窃取选举权。选民登记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给选民证。
选民名单公布后,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人大代表。(11月24日至12月15日)2011年12月15日为我区选举日。分四步进行:
(一)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公布本选区代表名额,讲明在考虑候选人时,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与代表素质等。
(二)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按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推荐候选人,并负责介绍推荐候选人的情况,由区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统一汇总,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三)反复酝酿、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由区选举委员会在选区张榜公布(名单排列以姓名笔画为序)。
(四)组织好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要做好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选举日应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可通过召开见面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同时做好选民参选投票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提高参选率。
为组织好投票,在投票之前,要召开各选区负责人、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大会,训练好计票员、监票员和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办好委托他人投票和不能回单位参加选举在异地选举的手续等(委托他人投票的,每一选民不能超过3人的委托,投票前,必须交验委托书)。
投票选举时,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在2名以上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投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各选区的选举结果,由区选举委员会审查,依法认定有效后,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由本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区人大常委会确认,发代表当选证书。
第四阶段,认真组织开好换届后的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2年2月15日前)
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人大代表选出后,应在两个月内及时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规定,我区拟在2012年2月15日前召开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有关资料整理保存,妥为保管。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科学发展跨越崛起关键时期进行的,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全面做好选举工作。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各自应做的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破坏选举的要依法查处。
各选举工作机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积极宣传党的主张,认真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努力实现党委意图、人民群众意愿,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济宁市市中区选举委员会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