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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参保人员报销程序
一、门诊补偿
地点:村卫生室、镇卫生院
具体流程:参合农民门诊诊疗时,须持新农合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定点门诊医疗机构需使用专用复式门诊处方,核实身份和余额后即时补偿,由经办人员填写门诊补偿登记表、合作医疗证,并由门诊患者签名确认。
二、住院补偿
地点:市区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具体流程:出院时可即时按规定获得结算补偿,或出院之日起30日内,到医疗机构结算补偿。因定点医疗机构微机未联网无法结算补偿的,出院后30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急转诊审批表、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原件、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医嘱、主要辅助检查报告单)到所在镇新农合办公室结算补偿。
三、慢性病和特殊病补偿
地点:镇新农合办公室
具体流程:由参合病人或家属持参合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近两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病历资料、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镇新农合办公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镇新农合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新农合办公室提交材料,由区新农合办公室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月初,组织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原济宁市工人医院)专家集中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