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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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办理机构 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计财科
办理依据

鲁政办发(200763

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具有学籍的在校生,每学期开学初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2、班主任、级部对所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摸底、排队后,确定初步名单。
3、各级部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确定贫困生建档名单,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在校务公开栏内、班级内、级部公开栏内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情况进行签名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填写《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由级部统一上报学校。
5、学校复核、审定后公示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6、学校按相关规定将足额助学金以银行卡,或以学生本人、监护人签发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并公示。

        7、学校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基本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应当受助的学生。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以低保证为据)的直系子女;
2、残疾(一、二级)学生(以残疾证为准);
3、父母双亡;
4、父母双下岗且生活困难的;
5、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6、其他按照国家政策应当享受的。
(三)符合基本条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政府助学金。
1、父母一方下岗且生活较困难的或双方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的;
2、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4、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抚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所需资料

见“申请条件”之规定

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资助1500

承诺期限

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计财科

办理时间 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2106157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