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 3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 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统一使用济宁市网上报名系统。
    (一)全市设市中区、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兖矿集团、市直17个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属部门单位考生的报名、现场初审、网上缴费。
考生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jnrsj-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要求考生即时采集本人数码照片上传,即考生采集照片的时间应在本次考试报名文件上网公布后,采集照片的摄像头不低于300万像素,照片压缩为符合要求的格式后上传。照片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要求白色背景,无边框,常戴眼镜者可配戴眼镜,照片要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第三人依据照片能够迅速判别是否是考生本人。因使用照片达不到要求而影响正常报名考试的,后果自负。考生填报完有关信息后,下载《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在报名点公布的现场初审时间内集中到所属报名点、办理现场初审手续。进行现场确认时,还需携带报名部门承诺书。
    各位考生要按《人事考试报名点设置说明》正确选择报名点,否则无法进行网上审核。各报名点在现场初审时,凡报名点选择错误的,一律退回,不予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6日。现场初审时间为5月19日至5月20日,地点为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市中区党校院内)。
    (二)审核和现场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考生信息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部门承诺书。
    (三)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25日至5月29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网上报名系统显示考生信息为“已缴费”的,方表示报名成功。
    (四)特别提醒考生:
    1、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选错报名点,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未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而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2、考生应将报名上传的照片冲洗一寸、二寸照片各2张,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
    四、严肃处理报名违纪人员
    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已经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将违规违纪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通报到违纪违规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并敦促有关部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从严处理,坚决禁止和打击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考试资格的行为。
    五、考试收费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教材证订
    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考生可自愿订购。
    各部门有关单位汇总所属考生订书项目,填写《2010年度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于现场确认时上报,同时缴纳教材费。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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