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爱卫会办公室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  文字【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特编制市中区爱卫会办公室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爱卫会(www.jns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中区爱卫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东路60号,邮编:272000,电话:0537-2312709,电子邮箱:szqawh@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2010年,爱卫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精神,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重点突出了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办法》颁布后,我办及时对贯彻实施《办法》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科室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我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先后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检查,2010年度先后建立完善了《爱卫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按照规定将工作信息与机构职能、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经领导审核后在网页上进行公开发布。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后,促进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我办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在 网上发布。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明确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公开了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受理文书,依法有序地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对涉及职能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0年度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 26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0年未接到群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0年,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公开信息,坚决杜绝涉密信息登载,并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过期及失效信息及时删除或变更。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虽然已按照上级规定及时、规范公开信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公开信息量不多,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影响工作开展,信息发布内容归类不准确等。下步将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督促工作人员及时、严格按规范公布信息,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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