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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城镇义务兵家属和农村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公告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0日 浏览次数:  文字【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经研究确定,将于近期发放2011年度市中区城镇义务兵家属和农村优抚对象优待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中区城镇义务兵家属和农村优抚对象条件

    1、2009年、2010年底在市中区应征入伍的城镇义务兵,父母双方均系市中区户口且在区属单位工作或无工作单位;

    2、2009年、2010年底在市中区应征入伍的农村义务兵,且父母双方均系市中区户口;

    3、持有区民政局发放的《市中区农村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市中区农村优抚对象。

    二、领取优待金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义务兵家属需带义务兵本人的《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和《市中区义务兵家属优待证》、户口簿及义务兵父母双方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居委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2、农村优抚对象需带《市中区农村优抚对象优待证》。

    3、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和证书、奖章。

    4、到西藏服现役的:需提供区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证明材料和服役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确认发放时间和地点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市中区城镇义务兵家属和农村优抚对象携带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现场登记确认,领取优待金。

    办理时间:2012年2月21日至3月5日的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中区民政局二楼(海关东路8号)。

    四 、安居、唐口街道办事处和喻屯镇优待金的发放渠道

    2009年、2010年底在市中区应征入伍,户口属于安居、唐口街道办事处和喻屯镇的义务兵家属及农村优抚对象优待金的发放及发放时间仍按原渠道由上述街道和镇负责。

 

济宁市市中区民政局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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